中方融媒5月16日讯 “在今后民事执行活动中,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近日,中方县检察院发出这样一份检察建议书。
2023年10月13日,A公司以中方县法院在其与B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向中方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受理该案后,中方县检察院通过调阅案件卷宗材料、实地察看查封标的物情况、走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法院存在明显超标的额查封的情况,对未成交且申请执行人也没有表示接受抵债的资产,仍未解除查封,未将该财产退还A公司。
2024年1月12日,中方县检察院向中方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中方县法院在今后民事执行活动中,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并解除A公司房产的查封,将其退还A公司。
2024年4月1日,中方县法院复函中方县检察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同年4月8日,该院恢复案件的执行。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务实举措。中方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四大检察”综合能动履职,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责编:杨丽群
来源:中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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